一、关于婚龄的认识
宋代妇科专家陈子明曾明确表示:“男虽十六而精通,必三十而娶;女虽十四而天癸(月经)始至,必 二十而嫁。皆欲阴阳充实,然而交而孕、孕而育、育而子坚壮强寿。”叶天士云:“童稚不孕──方苞方萼,生气未舒。甫童甫笄,天癸未裕。曾见有未实之粒可种,未足之蚕可为茧乎。”“少年生子,多有羸弱者。”
以上介绍的是古人对结婚年龄的看法,古医学的朴素的晚婚主张真是难能可贵。一是把性发育与整个身体发育联系起来,说明他们对人体各系统的整体观。二是指出早婚早育对后代的危害。特别有趣的是,主张男比女大10岁的观点与最近国外报道的主张竟不谋而合。
二、男性在
优生中的作用
戒──“饮食之类,人之脏腑,各有所宜,似不必过于拘执。惟酒为不宜,盖胎种先天之气,极宜清楚,极宜充实。而酒性淫热,非惟乱性,亦且乱精。精为酒乱,则湿热其半,真精其半耳。精不充实,则胎元不固。精多湿热,则他日痘疹惊风,脾败之患。率已基于此矣。故求嗣者,必严戒之。与其多饮,不如少饮。与其少饮,犹不如不饮。此胎元之大机也。”
对于酒在生殖过程中的危害认识之早,实在令人赞叹不已。具体分析是否在理则又当别论。
总之,祖国医学中朴素的优生思想应该得到发掘、研究。这是前人深入细致观察的结果,很有意义。特别是在目前形势下,把
优生问题明确提出来的时候,更应引起大家的重视。抄录这些原始文献的目的,就是提醒大家除了把眼光集中在当前的、国外的
优生研究上之外,还要回顾历史,在继承的基础上发扬光大,这样才会创造出上有民族特色的优生研究工作。